河南省罗山县2010年公开招聘120名中小学教师的公告
根据我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0年度我县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0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和往届毕业生;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在职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小学及高中教师120名(其中小学教师100名,普高14名,职高6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
3、年龄要求:专、本科毕业报考人员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要求(指具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及其以上院校毕业文凭)。
5、小学教师职位限于本县籍人员报考。本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服务贫困县志愿者不受户籍限制。报考高中及职业教育教师职位的不受户籍限制。
6、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硕士学位以上的研究生和年龄40周岁以下、中学一级职称以上、身体健康、教学能力突出的非本县在职高中教师报考高中教师岗位人员免于笔试,可直接参加面试,其笔试成绩取报该职位考生中的笔试最高分。
7、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竞聘教师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无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如被拟定聘用,一年内必须取得相应职位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试用期满,不予正式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学校或用人单位开除的;因违法违纪被调查处理尚未结论的;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时间、方法和要求